陕震发〔2013〕100号
陕西省地震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区)级
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地震局(办),韩城市地震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全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据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震防发〔2012〕73号),制定了《陕西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2013年10月31日局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文转发至县级地震部门)
陕西省地震局
2013年11月5日
陕西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与支持,依据中国地震局《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办法》(中震防发〔2012〕73号)相关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工作在省地震局领导下,由市县工作处负责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地市地震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级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行客观评议。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县(区)级考核单位原则上由各地市地震部门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地市现有县(区)级地震部门或机构总数的30%。如当年遇有影响地震事件,可适当增加相关地市县(区)级考核单位名额,增加数量由省地震局确定。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防震减灾宣传、附加项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 考核采用分项打分、综合累计百分制与设置附加分相结合的评分办法(见附件1)。市县工作处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专项部署,可酌情对考核内容及分值进行调整。
第七条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的11月底或12月上旬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前一年12月至当年11月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地市地震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县(区)级考核单位的推荐工作,并于每年11月15日以前提交以下考核资料:
(一)县(区)级考核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含电子版)。
(二)按照要求的格式逐项、逐条填写的《陕西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项目测评表》。
第九条 召开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会议,评委审阅有关材料,全面了解县(区)级考核单位总体工作情况后,给予评分。
第十条 市县工作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选择不超过上报数三分之二的县(区)级地震部门或机构做为该年度拟表彰的全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报请局党组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 设置“全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优秀单位”,对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进行通报表彰。其中,对被评为“全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县(区)级地震部门或机构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在全省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中推荐若干名县(区) 级考核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局分配名额定)参加全国当年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地市综合考核暂行办法》(2007)废止。
附件:1.陕西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2.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3.全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1
陕西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及评分标准
考核项 |
考核内容 |
分值 |
防震减灾法制工作 |
1.1 |
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
2分 |
10分 |
1.2 |
执法队伍建设 |
2分 |
1.3 |
依法开展地震行政执法活动 |
6分 |
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
2.1 |
“三网一员”队伍稳定并发挥实效 |
5分 |
15分 |
2.2 |
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依法保护 |
3分 |
2.3 |
信息节点建设及运行状态 |
2分 |
2.4 |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 |
2分 |
2.5 |
地震异常、预测意见落实 |
3分 |
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
3.1 |
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及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
5分 |
22分 |
3.2 |
一般工民建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5分 |
3.3 |
县级示范点建设 |
6分 |
3.4 |
地震安全农居示范与推广 |
3分 |
3.5 |
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和运行 |
3分 |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
4.1 |
政府及部门、企事业单位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更新和备案 |
4分 |
22分 |
4.2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与演练 |
5分 |
4.3 |
辖区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
6分 |
4.4 |
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
3分 |
4.5 |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4分 |
防震减灾工作保障 |
5.1 |
防震减灾工作正常开展 |
6分 |
22分 |
5.2 |
经费保障 |
4分 |
5.3 |
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
6分 |
5.4 |
政府推动有力,解决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问题 |
6分 |
防震减灾宣传 |
6.1 |
重要时段的防震减灾宣传 |
9分 |
6.2 |
省内外有影响地震事件后的防震减灾宣传 |
附加项 |
7.1 |
对地震或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及时、得力,且防震减灾宣传到位、社会负面影响小。 |
10分 |
7.2 |
对具有减灾实效的有感地震事件预测提供了主要宏观依据或大量协助性工作。 |
7.3 |
对推动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具有开创性、示范性的工作。 |
7.4 |
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并配合省局完成大量工作任务。 |
7.5 |
未完成省地震局年度部署的演练、宣传、数据报送等基础性工作。 |
-10分 |
7.6 |
对地震、地震谣传等紧急事件处置不力。 |
附件2
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编写要求
一、考核材料选用A4(纵向)幅面用纸,并装订成册。
二、字号、字体:
(一)封面:
标 题:1号黑体字“**市**县地震局(或地震办公室或**)”
副标题:2号楷体“****年县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
标题、副标题行距2倍,居中
(二)第二页:
目 录:2号黑体
目录内容:3号仿宋体,行距1.5倍
(三)第三页:
摘 要:3号黑体
摘要内容:4号仿宋体,行距1.5倍
(四)内容:
4号仿宋体,行距1.5倍,标题加粗
三、编写格式:
(一)考核材料按“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地震灾害预防工作”、“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防震减灾工作保障”、“防震减灾宣传”、“附加项”和“附加说明”等部分编写。
(二)目录内容为各部分及其页码标注。
(三)摘要内容为年度内最突出工作进展,应简明扼要、条理清晰,不超过一页篇幅。
(四)编写各部分内容时,应依据本办法附1“陕西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所列款项,逐条编写基本情况和年度内的工作进展。文字应简明扼要,每条不超过200字。每部分完结换页。
(五)各部分间加标题页。注明“***”部分,2号黑体字。
(六)“附件说明”部分也应分部分编辑,说明材料为照片或文件首页复印件(也可拍成照片)。照片尺寸高7cm长10cm,置于页面左侧,其右侧为文字说明(5号楷体)。每页可置3幅照片。复印件为A4幅面。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内容务必限制在本年度工作范围。
(二)各单位上报考核材料,要坚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奢华的包装。
附件3
全省县(区)级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考核
名额分配方案
地市名称 |
推荐县(区)数量 |
西安市 |
4个 |
宝鸡市 |
4个 |
咸阳市 |
4个 |
渭南市 |
4个 |
汉中市 |
3个 |
安康市 |
3个 |
铜川市 |
1个 |
商洛市 |
2个 |
延安市 |
3个 |
榆林市 |
1个 |
杨凌示范区 |
无 |
韩城市 |
无 |
注: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辖区参与市级考核。
陕西省地震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