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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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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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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标 任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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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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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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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推动
及
保障
措施(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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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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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年防震减灾工作(2分);县(区)政府常务会或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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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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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相关文件、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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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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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防震减灾工作检查不少于1次。(2分)开展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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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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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通知、通报、照片。
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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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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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镇、街道办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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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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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责任书、考核文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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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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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在岗人员达到编制要求(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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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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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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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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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3分),较上一年有所增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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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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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预算文件、拨款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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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监测
预报(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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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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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落实发生的各类异常(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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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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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报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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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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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网一员”队伍(1分)、机制健全(1分)并组织1次培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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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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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花名册、相关制度、培训照片、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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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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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节点联通率(2分)、电台通讯率(1分)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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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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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市局监测中心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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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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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前兆观测台运转正常,资料传输正常率达到90%以上。(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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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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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前兆观测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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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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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宏观观测网,新增一批宏观观测点,达到镇一级全覆盖、村一级逐步覆盖。(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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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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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点照片、观测记录、观测报表、观测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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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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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震监测设施、群测群防点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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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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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群测群防点和地震观测环境事件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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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
设防
(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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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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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备案率达100%(四个市辖区按《宝鸡市地震小区划》成果进行抗震设防)。(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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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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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确认数、重大工程可研批复、施工许可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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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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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地震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工作(2分),积极实施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解决农村民居不设防问题有一定措施(2分)。岐山—马召断裂带两侧10公里范围内7县1区要制定危房改造和老旧房屋搬迁规划并组织实施(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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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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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通知、总结、排查结果、相关措施、搬迁规划,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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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
应急
救援(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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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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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备案率达到100%(2分)。制定地震应急处置流程(2分)。建成县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与上级指挥系统互联互通(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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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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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地震应急处置流程;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资料、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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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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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重点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不少于1次(3分)。中小学校在5.12前后组织
1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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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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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演练方案、照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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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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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到位(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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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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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现场工作队、应急救援队、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文件、花名册;应急物资储备库及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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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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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相关设施及标志,至少有
1处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3分),创造条件新建扩充应急避难场所。(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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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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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案、设备招投标文件、实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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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
减灾
宣传
教育(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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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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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领导干部、村镇人员、农村工匠防震减灾知识培训活动1次(3分)。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
3次(每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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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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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方案、照片;宣传通知、照片、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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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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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建
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3分)、
1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或地震安全民居示范村(3分)。有条件的县区至少创建1个示范企业(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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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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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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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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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并被采用信息20条。(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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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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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办公室信息报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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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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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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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服务中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并在全市有推广价值(4分);承办、协调、协助市上完成大型活动或项目建设(4分);按要求完成资料报送(3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1分,最高3分);荣获省政府综合表彰(2分);荣获国家级综合表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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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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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网络信息、新闻报道、照片影像、统计数据、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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