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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制度

来源: 宝鸡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0:42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

三、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四、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

五、归档时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局办公室移交归档。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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