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宝鸡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13-08-18 14:20

 
 
 
 
 
 
 
 
宝震工发〔2013〕3号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5月23日
防震减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宝鸡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与县区(高新区)政府签订的《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书》。
    第二条  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进一步夯实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工作基础,切实形成依法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机制,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  考核内容
    政府推动及保障措施、地震监测预报、抗震设防、地震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资料报送六项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见附表)。
    第五条  考核方式
    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平时考核,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平时考核资料,每季度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记载和认定。
    第六条  考核分值及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平时考核占20分。根据任务进展、资料报送情况综合评分,对考核指标中的定性指标,按时完成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定量指标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得分。
    获奖加分:受到国家级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级单项表彰奖励的,每项加0.5分,综合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同一项目受到多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发表文章:发表在国家级刊物每篇加0.3分、省级刊物每篇加0.2分、市级刊物每篇加0.1分;超额完成工作信息报送任务,每增加10条加0.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情况,排出名次,并严格按20%、50%、20%、10%的比例分为四个类别,将考核结果报送市考核办,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对成绩优异、排名靠前的,以市政府名义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附表:
2013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类别
序号
目 标 任 务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政府
推动
保障
措施(22分)
1
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年防震减灾工作
4分
未召开会议不得分
2
政府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防震减灾工作不少于2
4分
少1次扣3分,未研究不得分
3
将镇、街道办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4分
未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不得分
4
地震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人员按“三定”方案编制到位
5分
工作人员未到位扣3分,没有“三定”方案不得分
5
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有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分
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分
地震
监测
预报(13分)
6
对“三网一员”组织1次培训,及时上报发生的各类宏观异常
3分
未组织培训扣1分,未正常开展工作扣1分,发生异常未上报每次扣1分
 
7
 
信息节点运转正常率达90%以上
3分
运转正常率每降低10%扣0.5分
 
8
 
建成1处地震宏观观测点
5分
未建成的不得分
9
做好地震监测设施、群测群防点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2分
发生挤占、破坏地震监测设施、群测群防点和干扰地震观测环境事件不得分

 
抗震
设防
(7分)
10
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备案率达100%
3分
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不得分,备案率每降低10%扣0.5分
11
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检查2次
4分
少1次扣2分,未开展检查不得分
地震
应急
救援(24分)
12
修订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对部门、行业预案进行登记备案工作,中小学校在5.12前后组织1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6分
未修订预案扣4分,预案登记备案率低于80%扣2分,中小学校演练率低于80%扣2分,演练方案和资料不齐全扣2分
13
对重点单位、生命线企业进行1次地震应急戒备检查
3分
未进行检查不得分
14
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区组建1支地震现场工作队
4分
未组建的不得分
15
各县区至少有1处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6分
未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的扣4分,没有应急避难场所的不得分
16
建成1支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1次培训、组织1次演练活动
5分
未开展培训扣1分,未组织演练扣1分,未组建队伍不得分
防震
减灾
宣传
教育(14分)
17
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不少于3
5分
少开展1次扣2分
18
新创建1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1个地震安全农居示范村
9分
少创建1项扣3分
资料
报送
(20分)
19
资料报送
20分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5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报送不得分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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