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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密制度

来源: 宝鸡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09:35

一、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保密法》,增强档案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自觉做好档案保密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机密的内控档案,不得利用机密和内控档案营私舞弊,搞非法活动。

三、确定公开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将机密和内控档案向社会公开。

四、对违反档案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泻密的科室和个人,应追究其责任,并就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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