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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来源: 宝鸡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3-08-09 10:37

一、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二、按照档案法的规定,科学地管理档案和资料,做到归档分类清晰,排列整齐,编号规范。

三、认真做好室内温湿度的监测和调节,防止霉烂、虫蛀、鼠蚊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四、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不得擅自提供、公布秘密和内控档案、资料,不得借工作之便涂改、伪造、销毁和私自转移档案。

五、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进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的,要认真办理借阅手续,涉及秘密和资料的借阅,须经领导批准。

六、档案室要经常保持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七、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应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并有监交人签字。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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