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震预报水平我们对地震孕育发生的原理、规律有所认识,但还没有完成认识;我们能够对某些类型的地震作出一定程序的预报,但还不能预报所有的地震;我们作出的较大时间尺度的中长期预报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临预报的成功率还相对较低。
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
地震预报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情况紧急时,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北京地区的地震预报则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消息。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陕ICP备12009282号 网站标识码:6103000001
陕公网安备61030302000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