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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预报的发布
来源:宝鸡市地震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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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国《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地震预报一般应由谁来发布?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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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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