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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5 13:16

为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管理办法,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陕震发〔2023〕53号)规范性文件。

一、起草背景

2022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6月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7月初中国地震局印发了《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均明确省地震局负责履行陕西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职责,并制定或修订陕西省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等行政许可相关制度。

1996年施行的《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号)和2000年施行的《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自施行以来有力促进了我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较为宏观,与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规范衔接不够,存在“应评未评”的管理风险和漏洞。

二、编制过程

省地震局以中国地震局组织专家编制并经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后形成的全国安评范围建议稿为蓝本,结合各行业抗震设防标准规范和陕西实际,重点考虑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巨大损失或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组织起草了《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以下简称《范围》)。

自2022年7月20日开始,省地震局征求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截至2022年8月31日,收到所有单位、部门的反馈意见,均与意见提出单位沟通并达成一致,经提请省政府同意,现正式印发。

三、主要依据

1.《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

3.《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

4.《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2023年修订版)

5.《关于进一步加强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管理的通知》(中震函〔2023〕65号)

6.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T51327-2018《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51247-2018《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标准》、GB50260-2013《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761-2018《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50257-1997《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T50470-2017《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JTG/T2231-01-2020《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2006《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有十条,进一步强调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应评尽评”的严肃性,明确了中国地震局审定范围、陕西省地震局审定范围内容。

第一条针对核工程中关键设备、核燃料、核反应废料相关设备等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二条针对水利水电工程中易受地震灾害影响和灾害损失影响较大的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三条针对电力工程中装机容量大、负载电压高、调度职能重要、大跨越工程等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四条针对石油化工工程中输油输气设备、储油设备等高危建筑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五条针对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符合特征周期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储存危险性物品的独立仓库建筑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六条针对防灾救灾建筑中医院、疾控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中央物资储备库建筑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七条针对交通运输工程中客运站、航站楼、码头护岸、桥梁、隧道建筑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八条针对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中重要性较高的台站、数据信息中心、信号塔等建筑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九条针对科学实验和重大科学装置工程中危险性较高的建筑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第十条对各行业规范、标准中确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其他重大工程制定安评范围标准。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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