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信息公开要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的原则,履行政务信息公开的义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程序,要做到透明化和可操作化,要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政务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公开内容不实、误导公众、引发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要包含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职能、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办事程序、办事时限、职能和人事变化以及行政执法依据、防震减灾政策法规颁布等事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得有疏漏,不得隐而不报或迟报。
五、一般性的政务信息必须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开,涉及职能调整、人事变化等信息,必须即时上报公开。
六、认真落实上级的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格依法办理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事项,做到办理事项有程序,有标准,有时限,有结果,有回复。
七、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办公室负责,各科室拟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必须经由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才能公开,未经审核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
八、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主抓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实施、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