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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地震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6-25 15:27:34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行政管理人和社会各界对宝鸡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地震局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我局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监督过程中制作和应用的信息。

1.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牵头组织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台站所依据本制度规定,协助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政务信息公开应遵循及时、准确、合法、公开、保密原则。

3.发布工作信息不得侵犯国家秘密、行业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下列政务信息应向社会公布:

(1)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地方性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

(2)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

(3)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情况;

(4)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审批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

(5)重要专项资金情况及工作进展,重要项目信息;

(6)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7)本局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他完成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行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本局政务信息公开方式以局网站公开为主。对申请人依申请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不能按照申请人要求提供的,采取安排查阅相关资料、电话回复、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申请人。

5.操作程序:

(1)依照本制度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局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由各科、室定期汇总后,经局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供给局办公室,由办公室通过局网站统一对外公布。

(2)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

6.监督检查

(1)局办公室是局政务信息公示的监督机构,负责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科、室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通报。

(2)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由局党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追究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①应当依法公示,未按时提供公示内容的;

②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的,提供虚假政务公开信息的;

③擅自泄露涉密内容,给组织和个人利益造成损失的;

④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的;

⑤其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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