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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1-22 15:46: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的步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注重实效等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五)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六)政务公开、办事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七)对群众申请或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量化标准: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立、组织领导及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内容和时间要求,对本单位所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和备案,是否制定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行使行政职权的编制职权目录和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并全面、真实地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重点查看各种公示载体或渠道作用的发挥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单位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采取自评与组织考核、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并结合平时检查情况,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工作于每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采用100分制,各小项没有扣分因素即得分,如有扣分因素该小项不得分。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九条 考核评议每年进行一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因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办法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工作有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5分)

(二)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逐项分解各项工作任务,任务分解做到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5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实施有措施,工作有总结,经验有交流,舆论有宣传。(5分)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调研。按时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和有关材料。(5分)

(五)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审核制度、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规范化程度有提高。(4分)

(六)建立并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评议方式考核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4分)

(七)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以及政府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4分)

(八)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做到严肃处理。(4分)

(九)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4分)

(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此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5分)

(十一)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5分)

(十二)公开便民措施、工作制度、违规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查处结果。(5分)

(十三)结合实际依法依程序公开重大决策过程。(5分)

(十四)参与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平台建设工作。(4分)

(十五)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利用网络公开。(4分)

(十六)结合实际建立“稳、固、显”,内容可随时更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栏。(4分)

(十七)“一站式服务窗口”制度健全,服务规范。(4分)

(十八)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听证会、会议文件、工作简报、公告公报、新闻媒体、领导信箱、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4分)

(十九)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数据实现互连互通。(5分)

(二十)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5分)

(二十一)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5分)

(二十二)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普遍关注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5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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