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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14 09:29:55

为规范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管理,促进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有序发展,省地震局于日前出台了《陕西省预警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陕震发〔2024〕4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性文件,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地震预警是防震减灾的重要措施,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准确可靠的地震预警信息可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地震应急决策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防灾避险信息、为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提供防灾减灾服务,这些特点决定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应该是政府行为,并且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近年来,中国地震局实施了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在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陕西也同步建成了覆盖全省的陕西地震预警系统,通过预警示范终端等渠道对外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并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地震预警信息服务。

2018年11月21日,省政府出台《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地震局统一发布本省地震预警信息的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地震预警的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023年7月,中国地震局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地震预警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要求各省地震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监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省级预警中心应对接入本省地震预警信息的信息服务单位专用技术支持系统按统一标准进行严格评估,各类信息服务单位在取得服务授权后方可向行业和公众提供地震预警基本信息。

为充分发挥地震预警减灾效用,加强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管理,规范指导相关单位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工作,对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平台或系统建设、接入、转发播发、质量和信用评比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特制定《办法》。

二、主要依据

1.《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2023年修订版)

2.《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令第217号)

3.《中国地震预警网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指南(试行)》(中震服发〔2021〕4号)

4.《关于加强中国地震预警网信息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震测发〔2023〕17号)

三、起草过程

2024年4月初,起草部门完成了《办法》草案起草。

2024年4月中旬,重点征求了陕西省内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从业单位意见;4月22日-5月7日,向各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提请省地震局公共服务处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2024年6月,《办法》经省地震局局务会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6条,规定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接入程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省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工作管理与监督职责。

第四条明确了省地震局负责地震预警信息发布。

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平台或系统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第六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平台接入陕西地震预警系统的申请和评估程序要求。

第七、八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转发的授权机制。

第九条明确了行业可申请定制化地震预警信息。

第十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转发播发要求。

第十一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单位制度建设要求。

第十二、十三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质量管理机制及要求。

第十四条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质量、信用评比的退出机制。

第十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实行时间及有效期。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宝鸡市地震局 联系电话:09173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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