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3-06 16:52:43
宝震工办发〔2018〕1号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地震应急工作责任和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措施,提升我市地震灾害预防、应对和处置能力。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1.年度防震减灾工作专题研究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2.2018年地震应对专项方案制定情况;
3.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与技能培训、物资储备、避难
场所建设等情况;
4.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安全隐患排查和政治情况;
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8306—2015)成果应用、
新改扩建工程和农村民居抗震设防情况;
6.地震前兆台、宏观观测点、信息节点、应急指挥系统运转情况。
(二)市级有关部门
1.2018年地震应对工作专项方案修订情况;
2.交通、电力、通信部门对道路、桥梁、隧道、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住建、规划部门对城镇、农村危旧房屋排查、整治情况,教育、卫计部门对学校、医院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水利、发改部门对病险水库、大坝、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国土部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处置情况,安监、文物旅游部门对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名胜古迹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公安、交通、卫计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装备、技能培训情况,民政、商务、粮食等部门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3.各行业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将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近期认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自查,3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份中下旬,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配合中、省检查组,采取听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全市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3月1日—3月10日)。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2.迎检阶段(3月11日—3月31日)。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的方式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3.整改阶段(4月1日—4月10日)。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应急准备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迎检工作顺进行。
2.查漏补缺、落实任务。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加以整改,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3.夯实责任、严肃追责。检查组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查找出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对应急准备不到位、防范不积极,引起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宝鸡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