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2610300435362078U/2020-00010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地震局 | 成文日期:2020-03-12 00:00:00 |
名 称: 防震减灾工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单位:宝鸡市地震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政奖励对象:各县区地震局、市级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奖励对象的评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奖励对象的奖牌、证书、奖金是否发放到位;奖励对象是否存在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情形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地震局相关科室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调查。以资料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好记录。
(三)调查结果反馈。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
(四)落实整改。如果奖励对象和推荐评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奖励对象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要求推荐奖励对象的单位提供推荐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对奖励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询问;
(四)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进行反馈。
(五)建立健全对行政奖励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奖励对象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牌和证书。
(二)实施评选的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